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内煤安 [2003] 号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调度
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提高伤亡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
[2002]85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各级安全调度统计组织,按照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畅通运行的总体要求,配备专职调度统计人员,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调度统计工作信息网络建设。目前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络已正式开通,网址是:http://www.imcoal-safety.gov.cn,有条件的盟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安全调度统计网络,实现文件、报表、数据的网络传输,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电子邮箱地址是:xxddzx@imcoal-safety.gov.cn。
三、加快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监管司办字[2002]85号文件的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凡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次死亡(含遇险)10人以上特大事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1-2人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信息调度中心。结合我区实际,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在以上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盟市、自治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重大事故还需逐级报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的跟踪调度工作,及时续报事故抢险进展和人员伤亡变化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报送方式和内容:报送方式可以采用电话、传真、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后要打电话告知),报送内容详见附表。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电话:0471-6291320
电子邮箱:xxddzx@imcoal-safety.gov.cn
内蒙古煤炭工业局传真电话:0471-6962294
电子邮箱:HGC@imcoal.gov.cn
附件1:安监管司办字[2002]85号文件
附件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可上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
附件3:全区各类煤矿伤亡事故报送制度流程图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 主题词:调度信息 工作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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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局:局领导、办公室、一、二处、事故调查处、技术装备处、信息调度中心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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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0份 |
| 附件2: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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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 事故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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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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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重点
2、国有地方
3、乡镇集体
4、乡镇有证(个体)
5、乡镇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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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
2、采煤面
3、掘进面
4、上下山
5、大巷
6、井筒
7、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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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矿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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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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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
人员伤亡情况(人) |
事故经过 |
年 月
日 时 分 |
死亡 |
重伤 |
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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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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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类 别 |
事 故
原 因 |
1、顶板(冒顶片邦、物体打击)2、瓦斯(爆炸、中毒与窒息)
3、机电(机械伤害、触电)
4、运输(车辆伤害、提升事故、起重伤害)
5、放炮6、水害(透水、淹溺)
7、火灾
8、其它(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火药爆炸、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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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分健全
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11、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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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龄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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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培训情况 |
伤害程度 |
伤害部位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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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填写多选项时,在符合条件的项目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