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的
公 告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4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原资质证书:(2005)安监管检字B039号和标志章2007年12月7日起作废。新资质证书:(2007)蒙煤监检乙0501号和标志章2007年12月7日起启用。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
二、赤峰矿安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原资质证书:(2005)安监管检字B047号和标志章2007年12月7日起作废。新资质证书:(2007)年蒙煤监检乙0502号和标志章2007年12月7日起启用。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0日。
三、原资质证书和标志章上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旧证换新证。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