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第四期)

呼伦贝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8年5月12

呼伦贝尔监察分局百日安全督查组
对辖区国有重点煤矿开展督查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摸清、搞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和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减少煤矿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5月5日至7日,呼伦贝尔监察分局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大雁矿业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和扎赉诺尔煤业公司所属各矿开展了百日安全督查工作。

     每到一处矿井,督查组首先向煤矿企业有关人员传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总局《关于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听取煤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汇报,召开煤矿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并按照所制定的监察工作计划和提纲,分组分系统对矿井井上下的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隐患排查的各种纪录、治理措施的落实、火工品管理、重要设施的保安防护、生产各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督查组组织煤矿有关人员召开通报会,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煤矿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年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重要抓手、是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奥运年”安全稳定的有力措施。其次是要进一步学习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细化督查方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治理隐患、预防事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