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第15期

呼伦贝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8年7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第一督查组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自治区安全生产第一督查组,于5月14日至7月11日,完成了煤矿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并已向呼伦贝尔市政府交换了意见。

     按照《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曹安雅局长继续带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从7月11日至15日,对呼伦贝尔市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工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水利设施等行业进行安全督查。

     督查组采用听取政府汇报、查阅各种资料,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现场督查、汇总情况、交换意见的方式,重点检查了6个旗(市)的12家企业,查出安全隐患45条。

     7月15日,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对呼伦贝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肯定了呼伦贝尔市及各旗市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政治意义,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自查企业5487家,查出隐患6556项,已经整改5941项,整改率为90.6%。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4%,其中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下降26.5%。

     督查组要求呼伦贝尔市政府和各类企业做到: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两个责任主体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强化两个主体责任是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安全的根本。

     (二)、加强全民安全防火教育,广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演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建议呼伦贝尔市运管和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督查,尽快补全公路限速警示标志,做到依法、依规执法。

     (四)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企业都要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按照“五落实”原则,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排查、整改、销号等制度。

     (五)、建议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和煤炭企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为呼伦贝尔市安全、和谐、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督查组听取企业汇报

在根河森工公司督查

督查黑牛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督查得而布尔森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