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第六期)

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8年4月28日

乌海监察分局监察三室召开辖区煤矿
安全工作会议

    2008年4月24日,乌海监察分局监察三室召开了辖区煤矿由矿长、总工、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赵广玉调研员主持,分局副局长冯明祥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会议传达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急需做好几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内煤安办字[2008]19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8]1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8]14号)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施工(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考核认证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字(2008)93号文)等文件。

     第二,会议通报了第一季度辖区煤矿安全状况和安全监察情况。辖区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良好。安全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或隐患)如下:个别煤矿未经复工验收擅自施工、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监控设施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斜井串车提升中的“一坡三档”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电器设备未按标准化管理、未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和治理措施等。会议要求,各矿要将监察中提出的问题,做为隐患排查内容,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不能因在第一季度未发生事故而有丝毫的松懈。

     第三,分局副局长冯明祥特别强调了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确保奥运会的安全,火工品一定要严格按制度管理,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二是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特别是地面防洪和老空水防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等。

     最后,调研员赵广玉做了总结性讲话。他强调,各煤矿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还批评了个别煤矿不重视煤矿管理机构建设,致使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