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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第11期
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8年6月13日
乌海监察分局对阿拉善盟偏远煤矿进行
监察执法与技术服务2008年6月10日至13日,分局局长吴月光带领9名监察员对阿拉善右旗金鑫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老山煤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竣工验收,并在返程途中对阿拉善右旗的其它煤矿、阿拉善左旗黑山矿区煤矿进行监察执法与技术服务。
在监察中发现,该地区煤矿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一是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二是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三是技改施工队伍无施工安全资质;四是未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批制度;五是矿井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建档工作;六是防灭火和探放水装备不足;七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种类、数量不足;八是为煤矿服务的矿山救护队救护距离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九是个别技改矿井存在边技改、边生产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分局按照监察执法程序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阿拉善右旗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在监察执法的同时,分局监察员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现场帮助煤矿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技术服务:一是建议阿拉善右旗政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及《煤矿安全规程释义》有关内容的要求,解决同一区域变电所对矿井单回路供电的问题;二是建议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煤矿试生产申请,解决竣工煤矿无法试生产问题;三是协调太西煤集团矿山救援大队在阿拉善右旗驻分队,解决矿山救护队救护距离远的问题;四是针对现场发现的其它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此次监察执法活动,既完成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又帮助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