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

国家煤矿安监局“三定”规定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三定”规定,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55号)。通知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国务院安委会的组成部门和人员做了调整,补充完善了国务院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8-08-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08-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