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初步体会
曹安雅
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是今后各项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安全生产又是以人为本的基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关于如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一会海旺书记将代表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下面,我代表局党组就学习十七大报告,谈点初步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从建国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回顾,看十七大的历史贡献
建国以来,我们党从八大到十七大共召开了十次党的代表大会,其中除了文革期间召开的九、十两次大会提出和延续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和实践,坚持左倾错误之外,其余八次大会都坚持了一个核心,就是建设现代化国家。
1977年8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宣告文革结束,重申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但仍肯定了文革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拨乱反正工作受阻。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成为党的历史上的又一个转折点。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主题是: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确定了现代化建设的20年奋斗目标,标志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主题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主题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一是确定了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二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这一科学称谓,并作为旗帜,把对社会主义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把十三大提出是“三步走”战略进一步具体化。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主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是又一次历史决策和历史贡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党召开的五次代表大会历程,是一个改革开放初创、入轨、完善、提高、循序渐进的过程,说明党的理论不断成熟,指导思想更趋鲜明,奋斗目标更加明确的历程。党的十七大是跨入二十一世纪后,继十六大后召开的一次盛会,是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报告共三个板块、十二部分内容。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高举旗帜,取得成效,并在实践中得到证实;二是确定科学发展之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确立领导核心地位。十七大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很多,如: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三大目的;回顾了三代领导集体的贡献;体现了三个最突出的特点、成就和标志;提出科学发展的理论来源、产生原因和内涵要求等等,标志马克思主义需要继承、完善和发展、创新,与时俱进。国家富强需要几代、十几代、几十代人去开创,人民生活需要不断提高,实现利益共享。二、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一大突破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把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强调按“六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这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也是安全生产实现理论创新、实践突破的一次指导思想的飞跃。随着社会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监测、监控、预警、救援等发生了许多变化,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方法、手段也需要随之变化。那么势必对旧的传统方法进行改变或突破,这就需要在安全生产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然而这些突破和创新首先需要有理论创新和指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创新必将产生新的飞跃。比如:其一,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系统管理,达到人—机—环境的和谐运转,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过程控制,有效应急救援,科学处置事故;其二,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监测,依靠专家科学监管;其三,创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教育进社区、进乡镇、进单位、进课堂、进思想;其四,发挥法律、经济、行政和教育四个手段对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对不同层面的人群体,对不同层次的人员,交替、交叉实行多种手段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首先,以人为本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保障尊重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而其中人的最基本权力是生命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将事故伤亡人数降到最低限度,少死一人,幸福一家,就是最大最现实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直接地实践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不平衡,安全生产的物资基础薄弱、人们的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生产的现实状况与人民的期望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就我区而言,全年生产安全死亡人数在2500—2600人之间,尽管列居全国各省区第十位左右,但仍是每天死亡在6—7人左右。越是在这种情况下,就更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越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强对物的监测监控,加强对人的培训教育,既要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又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
其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统一,是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精神、政治、生态文明的统一,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自治区先后下达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项内容中,都离不开安全生产工作。因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和总体规划中加以落实,才是真正做到同步协调发展。试想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人民群众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证,既使经济发展再快,也是不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发展。如果把社会比作一台机器,经济发展好比机器的发动机,安全生产好比是一部制动器,机器不开动不行,制动不灵也不行。
第三,统筹兼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内容。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六个统筹”,每一项都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指导作用。经济是基础,但不是一切,经济发展不等同于社会进步,人民的生命健康得到切实保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我区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安全生产现状不容乐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愈显重要。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遏制、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
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决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党委、政府也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促使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出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煤监局组建前的“九五”时期(1996年-2000年),全区产煤3.64亿吨,发生事故1182起,死亡175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82。煤监局组建后的“十五”时期(2001年-2005年),全区产煤8.58亿吨,发生事故406起,死亡70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82,产量是“九五”时期的2.36倍,百万吨死亡率比“九五”时期减少了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九五”时期下降了65.7%和60%。2006年,全区产煤2.91亿吨,同比增加3500万吨,增长13.7%,发生事故27起,死亡61人,同比减少29起70人,分别下降51.8%和53.4%。可以说,在产量突飞猛进的情况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大幅下降。
今年1—10月份在全区原煤总产量达26536.8万吨(调度数),同比增加5684.8万吨、增长27.3%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四项指标,在去年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较大幅度下降的趋势。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全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42人,同比减少 9人,下降17.65%,占全年控制指标进度的55%。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下降。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少死亡21人,分别下降50%和100%。
——百万吨死亡率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为0.16,同比减少0.04、下降20%,是全国最低的。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特点:
(一)通过技改整合全区办矿水平显著提高。经过2006年前的整顿关闭和近一年来的技改整合,全区煤矿办矿水平明显上了一个台阶,煤矿安全有了可靠的基础。以鄂尔多斯市为例,技改整合前共有煤矿571座,设计能力7465万吨/年。技改整合后保留煤矿294座,设计生产能力20307万吨/年。煤矿数量比技改整合前减少277座,增加能力12842万吨/年,矿井减少了48.5%,产能增长172%。单井规模由技改前13万吨/矿,提高到技改后的69万吨/矿,特别是地方煤矿,技改前单井能力只有8.8万吨/矿,技改后达到54万吨/矿。到2008年底,鄂尔多斯市地方的保留矿井将全部实现正规化、机械化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从整合技改前的不足10%提高到80%以上;资源回采率从整合技改前的不足30%提高到75%以上;设计生产能力从整合技改前的4880万吨/年增加到15000万吨/年,新增产能10120万吨;设计能力在12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煤矿有50座。我区的技改整合工作,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技改整合速度快。在其它一些省份还没有完成整顿关闭矿井的情况下,我区已进入技改整合阶段,其中一些煤矿已投入试生产或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二是单井生产规模大。鄂尔多斯地区120万吨以上矿井有50座,占矿井总数的18%,60万吨以上矿井有180座,占矿井总数的60%以上,还建成全国首个单井年生产能力达1200万吨的民营煤矿;三是科技含量高。鄂尔多斯市井工矿井采用综采、高档普采的煤矿占煤矿总数的50%以上,大部分技改、整合矿井都安装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全部矿井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有的还引进了国外最先进的采煤设备。通过技改整合,将大大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执法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深入。年初,各分局都编制了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编制了月计划,细化分解安全监察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项”监察,使安全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深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1—9月份,各分局和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实际监察各类矿井1534次,监察覆盖率达98.7%。查出事故隐患5599条,应完成事故隐患整改5423条,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5251条,隐患整改率96.8%。查处重大事故隐患128条,应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125条,实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113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0.4%。下达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5046份。各分局一般性文书都已实现了电子化。在完成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同时,各分局和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还加强对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落实“五一”、“十一”黄金周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党的十七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
(三)安全集中监察执法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效果明显。上半年,我局组成4个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水害治理、放顶煤开采和煤矿复产三项内容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集中监察执法活动。这次活动共检查了8个盟市的195处地方煤矿和20处国有重点煤矿。通过这次活动既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也排查出大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国有重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分煤矿没有节后复产方案和复产专项安全措施,对节后新工人的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乏有效性针对性,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对于这些安全隐患,各分局反复“回头看”,特别是对于那些重大安全隐患更是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解决为止。下半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截至目前,这次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隐患2038条,已整改治理1834条,整改率为90%;其中重大隐患304条,已整改治理277条,整改率为91%;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7条,落实资金1230万元。查出煤矿井下火工品隐患116条,已整改治理112条,整改率为97%;其中重大隐患98条,已整改治理36条,整改率为95%。这一系列活动,对稳定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监测监控等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培训中心积极适应和服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为主线,以提升培训质量、拓展非煤和检测检验市场为目标,以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培训与检测检验服务为基础,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开拓市场、强化管理,使各项业务呈现出全面和创新发展的态势。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4期,培训人员7968人。在全区煤矿数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培训人数和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矿用产品、职业危害等检测检验工作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共为304家煤矿、39家非煤矿山进行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出具检测检验报告3055份。通过检测检验共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矿用设备693台(套),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撑。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进展顺利。
(五)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为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造就一只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今年以来,局党组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安全监察队伍建设。一是举办了3期执法监察知识更新培训班,共有134人参训。二是今年以来,共有40多人参加了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8人参加出国培训。三是结合煤矿安全监察事业发展的需要,继续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办法以及后备干部培养方案与计划,顺利完成了机关和分局缺额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四是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围绕监察执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实。从省局到分局都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人员、责任“三落实”、“三到位”。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其他各项工作也呈现出新的面貌。今年以来,积极筹措监察设备资金210多万元,补充监察车辆、监测仪器和办公设备,弥补装备不足问题,为安全监察创造条件。并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建立了多个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了执法监察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六十大庆的统一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办公楼、会议室内外部装修和供电线路改造,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有四点体会:
一是只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一套有效的措施,安全生产重点就更加突出、方向就更加明确。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攻坚战”和“关闭整顿、技改整合、管理强矿”三步走方略,大多数煤矿由小做大、由大做强安全生产逐年好转,就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只要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就能见到实效。自组建以来,我们全体安全监察人员不怕苦、不畏难,始终战斗在矿区和井下第一线,全区煤矿从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偏大到起伏不定、再到趋于基本稳定的过程,证明了我们的艰辛努力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只要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服务于安全监察工作大局,安全监察体制就能得到有效发挥。组建七年来,我们在理顺机制、强化培训、完善服务等方面不断探索改进,使现行的垂直管理体制发挥比较好的作用。
四是只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安全监察基础就会牢固。在七年的监察实践中,我们不断地坚持学习教育,树立吃苦耐劳、专研业务的求真务实精神,使队伍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与地方各方面的协调能力不断增进,各方面对我们的信任度不断增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保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仍然存在诸多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解决。
一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潜伏的危机和形势认识不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只写在了纸上,挂在了墙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思想松懈,放松管理,疏于防范,导致现场管理滑坡,“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甚至盲目非法蛮干,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
二是部分单井保留的煤矿建于上世纪80至90年代,在建设初期就存在诸多先天不足,井田范围小,无法实现大规模正规化开采,以掘代采,不能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没有可靠的通风设施。相邻矿井、老空边界和积水量不清,水文地质资料不详。矿井支护达不到规定要求,水、火、瓦斯、顶板等各类事故隐患难以排除。
三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中把关不严,多流于形式,批复件针对性不强,态度不明朗,要求不具体,煤矿企业将有关部门的批复件只作为建设和生产的“通行证”,不认真研究执行,随意修改设计,部分整合技改矿未按国家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也未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更不办理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部分技改整合矿井整合技改工作进度迟缓,特别是东部地区相当一部分矿井没有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组织施工,,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有安全保障的生产系统,甚至边技改边生产、假整合真生产。个别技改整合矿井过多保留或利用原有井筒,造成多采区布置,分采区同时开采。矿井提升、运输、排水设备多,环节复杂,井下作业人员多,管理难度大,给将来的生产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部分原关闭矿井被整合后,废弃井筒未毁闭,井下设备未撤出,甚至有非法出煤现象。个别整合技改矿井审批手续不完善,违规生产建设。个别矿井超层越界开采,严重威胁相邻矿井的安全。
四是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细、不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又提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等十八项制度。这些制度在国有重点煤矿建立和执行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乡镇煤矿存在的问题则更多。
五是煤矿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偏低。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培训,突击培训、为应付检查而培训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不经培训,随意拉人顶替特种作业人员;个别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重创收轻质量、重理论学习轻技能培养。随着正规机械化采煤技术的应用,一线采掘高级技术操作人员严重短缺,是一个潜在安全隐患,需引起足够重视。
六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部分企业重生产、抢产量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没有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具体反映在现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队、班组安排生产的同时,对安全工作安排不细致,对瓦斯检测牌板等重要记录,有的不设,有的不填,有的乱填。有些班组长在现场危险部位、特殊作业时期不在现场协调指挥生产;有些班组长在特殊作业环境下,直接违章指挥。反映出基层班组长的素质有待于提高。部分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许多违章行为习以为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每个矿井均安设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的安装数量不足,有的因使用和维护不及时,不能正常运转或运转不可靠,无法对井下瓦斯实现有效的监控、报警和断电。
七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具体表现在:一些同志缺乏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甚至出现厌战情绪,敷衍应付,得过且过;一些同志缺乏求真务实的作风,只注重现场监察,忽视对资料、环境形成隐患的全面监察。在处罚上顾及关系,处罚偏轻偏软,有的甚至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个别人员到现场也不愿深入煤矿井下获取第一手资料,怕苦、怕累、怕险。
党的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根本任务。十七大报告在回顾工作时指出,安全生产和其他一些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而言,如何深入落实科学观,我想今后一个时期应从五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以“管理强矿”为重点,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根据十七大精神要求,我想煤矿总体上要形成两大格局,国有煤矿要做到有活力、有控制力、有影响力,而非国有煤矿要做到有实力、有能力、有可持续发展力。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的基本思路,随着大规模“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的结束,明年我区将进入“管理强矿”阶段。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及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要将监督检查小煤矿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情况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重点,通过强化执法监察,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要制定落实规划和方案。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同时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小煤矿,根据本矿特点编制落实《指导意见》的规划和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间、方法和步骤,做到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分阶段达到《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要按照《指导意见》强调的七个方面、33个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影响本地区煤矿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按《指导意见》精神限制小煤矿采掘工作面数量,强制推行正规开采、严禁巷柱式采煤;研究提出小煤矿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等工作目标,积极推广井巷锚喷支护和回采工作面金属液压支护,限期在2008年底淘汰回采工作面木支护。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满需延期的,要达到规定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新申请领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二是对于现有单井保留煤矿,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加强对持证条件的检查;对于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或者新建项目,要按照有关审批文件,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条件或标准的,或不按照有关审批文件进行的,坚决不予发证或不予审查和验收,从源头上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三是要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水平,自治区已提出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时间进度表,即:2007年底前,全区50处煤矿达到一级资质标准,50处煤矿达到二级资质标准,剩余30%的煤矿达到三级资质标准;2008年底前,全区100处煤矿达到一级资质标准,100处煤矿达到二级资质标准,剩余60%的煤矿达到三级资质标准;2009年底前,全区200处煤矿达到一级资质标准,200处煤矿达到二级资质标准,剩余煤矿全部达到三级资质标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内容和标准,确保年底前完成对50处一级资质标准和50处二级资质标准煤矿的认定,实行摘挂牌制,加强动态管理。
(二)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逐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和分局、省局三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
一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台帐分级登记制度。省局、分局和企业均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台帐应包括事故隐患发现人、时间、单位、地址、部位、类型、基本情况、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操作人或负责人及整改措施、治理资金、完成时间、督办部门、督办责任人等内容。企业在自查中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报分局登记备案,一般性安全生产隐患由企业自行登记。分局要在局域网上登记、报送,突出当月的重点区域、重点煤矿、重点项目。
二是建立重大隐患整治分级督办制度。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方案由企业负责制定落实,其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方案要报分局或省局备案。省局组织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省局直接督办落实,一般隐患以督办函形式交分局督办。分局组织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分局指定一名领导直接督办落实,一般隐患由室(站)督办落实。分局确实难以协商办理或确需省局直接督办的,可提请省局督办落实。
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处罚制度。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惩处。对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要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提请有关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特别强调,对已关闭又在非法开采的煤矿,且直接威胁到安全的煤矿,各分局不能等,不能靠,不能推,既要及时发现,下达书面通知,又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制止。对因玩忽职守、或未按照年度监管监察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管监察、或只下执法文书不落实不督办,致使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监察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分。
(三)一心一意搞监察,千方百计降事故。从今年以来四个分局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年度监察计划与月监察计划不协调。个别月计划的编制没有完全按照年度计划走;二是制定月计划时存在随意性,甚至采用少定监察矿井数的办法来保证监察到位;三是复查率较低。四个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和复查意见书相差近10倍,有的甚至没有一份复查意见书。说明监察多,“回头看”少,下单子多,抓落实少,使执法监察效果大打折扣。今后,各分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计划监察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科学、准确地确定三项监察的重点内容和实现方式,指导规范监察活动,努力实现监察到位。重点监察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井,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秩序混乱、管理薄弱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技改整合、新建项目、水患严重、改制重组等矿井,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专业,开展瓦斯治理、“一通三防”、“三同时”、防治水、许可证监管、持证上岗、矿用设备、职业危害、安全费用等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要达到法定次数。在执行计划时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一是贯彻执行监察计划制度。要认真编制月计划,严格计划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兑现考核,确保监察计划执行兑现率达到100%;二是推行编制执法预案的工作方法。在针对不同类型矿井编制指导性执法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不同特点,制定对每个矿井的监察执法预案,从监察项目、监察时序、人员分工、器材准备、落实责任等方面,提前考虑,周密安排,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对于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要敢于下手,用足法律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一看执法效果,二看卷宗质量。在执法监督中,要注意发现执法效果好、影响大和文书制作、卷宗整理质量高的优秀典型,在全局系统定期通报或组织交流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优秀执法文书评比活动。
(四)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培训网络,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要掌握培训对象的总量、分布位置,根据培训对象的数量和特点,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与安全生产需求相适应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定工作,重点要加强四级培训机构的建设,使煤矿安全培训覆盖到每一个矿,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从一级到四级呈宝塔型的网络体系,满足各类人员的培训。要严格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通过定期检查评估,促进培训机构加强内部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具体承担煤矿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展培训。要根据自身实际,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计划,为企业选送培训人员提供方便。要敞开培训之门,随时接纳企业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及时开班组织培训。要按照统一大纲要求,结合培训对象的实际和需求,确定教学科目,组织教学活动,保证培训质量。要严把人员准入关,按照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下发的《安全资格准入标准》,提高了管理人员和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对学历、从事煤矿工作时间和安全管理工作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做好《安全资格证书》的颁发、更换工作,保证新、旧资格证的过渡和统一。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等材料,确保其学历和能力与其所应当承担的岗位职责相匹配。各分局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将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列入每年监察计划中。重点加强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对监察情况及时分析总结,研究改进措施,将煤矿安全培训的监察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其培训资质、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时间、质量进行严格监察,对培训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应资质。要通过安全培训,推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使一批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队伍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建设一支过硬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才能适应执法监察的需要,才能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
一是要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各项制度,按规定开好“三会一课”等活动,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对监察执法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监督保障作用。要加强对党员的党章和宗旨意识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政议事和工作规则,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学习领导科学,讲究领导艺术,增长带队伍才干。要注意把握队伍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职工生活,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后顾之忧,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强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要狠抓学习,建设学习型队伍。制定学习规划,细化学习计划,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法规,学安全技术,做到组织、内容、责任、效果“四落实”。要“开门办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同志都掌握过硬的监察执法本领,培育“专家型”监察员。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在监察中学习,在执法中提高,在锤炼中发展。要强化忧患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廉洁奉献的作风。
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条规,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间断进行警示教育,打牢思想基础防线。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责任制寓于监察执法当中,严明考核奖惩。抓好“三重一大”、干部选拔任用、安全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事项和环节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九条纪律”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重点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务职权谋取私利和监察人员失职渎职的发生。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内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同志们,今天只是学习十七大精神的一个初步学习会、动员会,也是抛砖引玉的开头会,各党总支、支部按照中央、自治区、国家局和局党组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带头讲,结合本处室、本部门的实际重点学,可以专题学,各支部推选出较好的体会,机关党委安排时间集体宣讲。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定信念、尽职尽责,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