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
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包头监察分局
(2008年2月26日)2007年,在国家局和内蒙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内蒙局党组年初工作部署,结合辖区煤矿分布情况和灾害特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局“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方针,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况状明显好转。
目前全分局监察人员24人,监察区域内共有各类煤矿285座(其中鄂尔多斯市262座,包头市14市,巴彦淖尔市6座,呼市3座),其中21座国有重点煤矿,14座地方国有煤矿,250座乡镇煤矿。全年生产矿井15座,其余为整合技改、新建矿井。
2007年以来,分局共监察矿井799矿(次);查出各类隐患2255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2180份,实施经济处罚610.6万元(监察罚款361万元,事故罚款249.6万元),实际收缴罚款520.6万元(其中监察罚款341万元、事故罚款179.6万元),收缴率为85%(其中监察罚款收缴率95%,事故罚款收缴率72%),责令停产整顿矿井8处。监察覆盖率达110%,高瓦斯地区基本达到了每一个月监察一次;行政处罚增加了2培(不包括事故罚款)。
帮助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128家;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132项;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联席会议42次;实施联合执法36次。
辖区内煤矿生产原煤1.7亿多吨,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其中基建事故5人),比上年同期起数增加1起,增加17%,死亡人数增加4人,增加67%,但原煤生产增加0.4亿吨,百万吨死亡率为0.03,较上年减少0.01,降25%。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基础、树立形象,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十七大报告要求党员干部要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基层和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建设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一)强化监察人员的素质,培育“专家型”监察队伍。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建设一支过硬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才能适应执法监察的需要,才能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建设一支思想进步,业务过硬,廉洁自律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常抓不懈。每周五下午是我们业务和党务知识学习时间,我们采取“一事一议、一课一讲、一出一请”等办学方法,使每一位同志都掌握了过硬的监察执法本领,培育成“专家型”监察员。比如,只要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我们首先进行学习,并让每名监察员准备授课教案,给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授课,使企业主管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安全政策规定。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各种教育使大家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树立良好形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单位工作开展的好与否,关键要体现团队精神,而作为团队力量的核心在于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了团结有力的班子,才能带出团结战斗的队伍。几年来,分局领导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班子成员互相交换意见,统一工作思路,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形成了一股合力。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监察人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监察人员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今年以来,分局领导经常深入到辖区内各煤矿,向矿长们讲解当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一些煤矿安全基本知识。在日常监察及验收工作中,与监察人员同下井、同升井,每月入井达到15个以上。
(三)严格落实措施,加化制度的权威性。今年初分局就特别注重制度建设,大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监察行为,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为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使分局各项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先后修定完善了《日常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汇报制度》、《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监察工作纪律》、《档案管理制度》、《监察车辆管理制度》等40余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四个不准”和“六项制度”等制成牌版。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的良性工作机制。
(四)以反腐倡廉为主线,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今年我们紧紧围绕监察执法这一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巩固廉政建设成果,以廉政促勤政,以勤政促管理,确保了监察队伍的纯洁与稳定。通过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每位监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党总支与各监察室、各监察室与每位监察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强化了监察执法责任,硬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通过“两谈一反馈”﹙即定期与监察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定期到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业座谈,由各地党风廉政监督员定期填写党风廉政反馈意见单﹚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了监督到位。通过这些措施,及时、准确掌握了每一位监察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做到了防患于未然、教育在事前,把一些不良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适应情况、开拓思路,在监察效果上求突破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把人民的生命共”,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煤矿整合技改后,分局辖区煤矿数量由成立之初的910座减少到现在的285座,产量由2001年的5256万吨增为2007年的1亿7千万吨,辖区90%以上的煤矿分布在鄂尔多斯地区。为适应这一新情况,进一步提高监察效率,更好地服务煤矿企业,大家舍弃了在包头市较好的办公、生活环境,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领导靠前指挥”的精神,经请示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于2006年11月份将分局办公地点搬迁到东胜。到东胜后,我分局实行各科室按区域分片,监察员包矿(包括综合办公室、事故调查室在内,全部挺进监察一线)的措施,让每个监察员都有责任,都有压力,都要经常分析研究自己所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掌握安全信息,跟踪督导企业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虽然办公条件比较艰苦,生活地点经常变更(近一年来已8次搬迁居住地点),但大家都毫无怨言,认真工作。去年以来,每月下矿检查次数增加了50%,隐患排查增加了60%。原来煤矿企业有什么事都得到包头市办理,现在只要打个电话我们就可以上门服务,这样既减少了路途开销,也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我们还每年进行一次监察员岗位轮换。通过这些措施,不仅使大家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也开拓了工作的思路。今年,我们又根据辖区煤矿特点,制定了“包头分局监察管理办法”不仅严格了执法程序,还量化了监察内容,落实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使大家对工作方向更明确了,工作内容更清楚了,工作程序更熟悉了,工作劲头更足了。
三、剖析问题、指导服务,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
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近年来我们花了不少力气,从专项整治到关闭整顿,从事前监察到事后处罚(处理了那么多人),为什么还是事故频发呢,我们的结论就是基础条件太差造成的。 煤矿整顿关闭后,我们及时调整了监察思路,从粗广监察转向细化监察,从面上监察转向基础监察,从单一执法监察转向协助治理隐患。监察内容上,突出了监察大系统、危险环节、基础设施。在监察方法上,不仅要查出隐患,下达文书,而且要落实“回头看”,重点抓整改,做到了查一处,改一处,彻底好转一处。同时严格安全项目审批关,指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们始终按照国家局和内蒙局的工作部署,对涉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资格考核发证等项目,依法审查,严格把关,凡未按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不合格的一律不审批,有效地加强了煤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业务专业上的优势,积极帮助企业积极抓好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同时要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无专职安全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煤矿不准生产,所有的“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在分局进行备案。细化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大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监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与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联系,适时办班。再通过持证监察促使企业参加培训,同时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最近,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局及时组织全体监察员进行了学习,并为煤矿印刷了学习材料。去年以来,我们配合省局积极与市政府协商,前后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将鄂尔多斯地区的所有煤矿都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并实现了旗县级远程联网监控。
四、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指导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治理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实现煤矿的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是前提,节约资源是保障。
有了隐患,就有了压力,也有了工作的目标。今年,我们将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监察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明确提出:根治一处大隐患,减少一次大事故,增加一份安全。强化重点监察,积极跟踪问效,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分局区域内矿井数量多,分布广,开采条件复杂,特别是乡镇煤矿占全自治区乡镇煤矿的近一半以上,安全生产条件各异,开采方式多样。可以说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俱全,为此,在隐患排查工作中,我们要求监察人员做到“四个到位”:一要认识到位。立足于防治重特大事故,把监察重点放在自然灾害严重、安全条件差、抗灾能力低、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上。二要排查到位。要求监察人员恪尽职守,全面彻底进行排查,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三要治理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解决,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写整改报告,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停产整改。四要服务到位。对煤矿治理隐患技术力量不足,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参与治理。同时我们在工作中还做到三个“不放松”。一要定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不放松。几位分局领导分工负责,分片把关,定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摸底排查,并统一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改档案;二要督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不放松。对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还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收到实效;三要逐矿开展隐患会诊行动不放松。对排查出来的特别重大隐患,我们都要组织技术力量、聘请专家与企业一道进行复查会诊、制定治理方案。如今年三月份满世集团罐子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我分局局长王贵成,副局长乔俊峰亲临一线,帮助煤矿积极协调,聘请国家水文科学研究院、中国矿大的有关专家进驻煤矿,实地考察,摸清了该地区裂隙水分布情况,拿出了治理水害的措施和方案,受到满世集团上下的一致好评。
治理大面积冒顶是鄂尔多斯地区煤矿一个老大难问题,2006年,鄂尔多斯市煤矿共发生顶板大面积跨落现象11起,冒落面积几万到十几万平方米不等,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针对大面积空顶已成为煤矿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今年上半年,分局及时地对所有煤矿的采空区密闭进行专项监察,并邀请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预防采空区大面积冒顶造成事故的防范措施,制定了防爆密闭的标准(密闭用料石,水泥砌成、中间夹5米黄土,两道闭必须掏槽,掏槽深度不得小于0.75米),与市、旗煤炭管理部门和部分企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了具体实施方案。与市煤炭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鄂尔多斯各煤矿采空区大面积空顶及“一通三防”管理的通知》,分片召开矿长会议贯彻落实,要求存在该隐患的煤矿,必须按要求打防爆密闭,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或技改。分局还采取 “挂牌督办、跟踪问效、逐一消号”的办法,达标一座,复工一座,煤矿业主为了早日通过验收,争相购买打闭料石,矿区内石头价格一度由30多元每方增至70多元,还出现了施工人员工资翻番的现象。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是只有准确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脉搏,才能把煤矿安监工作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树立百倍的信心,调整监察思路,扑下身子,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二是只有强基固本,才能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水平。要完成好国家赋予的煤矿安全监察任务,就必须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思想好的监察队伍,才能适应执法监察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能,才能提高监察队伍的素质,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制度的权威性,才能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
三是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发挥执法效能。要按照构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加强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才能形成以监察促管理、抓管理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是只有树立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根本在企业,重点在基层。实践证明开展好服务监察,主动帮助煤矿解剖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机制,才能促使矿井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鄂尔多斯市乡镇煤矿正在积极开展技改,大多数煤矿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选用先进的支护设备、运输设备和采煤集,这给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煤矿基础管理条件差,技术力量薄弱和乡镇煤矿职工缺乏使用先进设备和管理顶板的经验,势必在煤矿技改后的生产初期,会出现一个人与机的磨合过程中,顶板事故、机电事故和运输事故会比过去有所增加。
二是随着煤炭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煤矿整合技改逐渐深入,辖区内煤矿选用了现代化设备,引进了高新技术。而我们监察员专业知识更新甚少,监察技术也有所滞后。这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去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满足我们监察工作的需要。
三是急需解决我局办公生活用房。我分局搬迁至鄂尔多斯市后,目前租赁鄂尔多斯政府旧办公楼的一部分临时办公,面积约为500平方米,面积小,功能受限,没有档案室、会议室,致使部分工作受到影响;分局工作人员绝大部分在包头市居住,现在鄂尔多斯市分三片租住集体宿舍,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很差。
四是由于分局监察区域面积大,辖区内煤矿路况差,监察车辆磨损严重,现有三辆车带病运行,修理费用大,且不能保障行车安全,影响安全监察工作。
六、2008年工作思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充分反映了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反映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200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在国家局和内蒙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巩固2007年监察成果,把工作重点放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和生产安全监察上来,进一步加强煤矿基础建设,不断强化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继续抓好“三项监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重点监察的实施,使监察范围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根本性的进展。同时抓好基础监察,从源头上把关,切实把好安全设施验收关,进一步巩固基础监察成果。
二是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察员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我们将进一步修定完善本分局的监察工作管理规定,使大家的责任更加明确、工作更加细致,效果更加突出。
三是突出抓好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治理,严防“三超现象”的发生。力争在2008年使辖区内所有煤矿装备监测监控系统,并把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能力、瓦斯检测、瓦斯投放作为重点监察内容,常抓不懈。
四是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充分发挥好我们在事故调查中的组织牵头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五是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更好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协助地方煤矿管理部门抓好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建设。
六是进一步做好“雨季三防”监察工作。主要是加大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突出防治水治理的投入。
七是大力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宣传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构建平安煤矿,和谐矿区。
八是进一步加强分局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