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圆满结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圆满结束。

一、安全生产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已查明煤炭资源矿田445处,探明煤炭资源储量6583.4亿吨。目前,全区各类煤矿525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6处,地方煤矿459处,单井生产能力平均为年产70万吨。

     2007年,全区生产原煤3.54亿吨,死亡59人(不含偷盗采死亡10人),比国家下达控制指标少死亡18人,百万吨死亡率0.16。

     今年1-7月份,全区共生产煤炭2.48亿吨,同比增产6968万吨,增长39%;发生事故10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31人,分别下降54.5%和72.1%;较大事故同比较少5起,少死亡1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48,同比降低0.122,下降72%,遏制了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居全国领先水平。

二、百日督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家局及自治区政府关于煤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细化原则和程序办法,两局抽调四位局长,带领两局机关和各煤监分局、盟市煤管局、经委、安监局以及煤炭协会、科研设计单位专家共70余人,分成4个督查组,从5月初至8月上旬,结合各地、各煤矿自查,对全区11个产煤盟市、67个产煤旗县共525处煤矿,逐矿进行了下井检查,圆满完成了我区煤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此次专项督查,两局联合向盟市下达专题重大整改文件5份;向盟市、旗县下达专项通报意见书78份;向煤矿下达整改执法文书525份。查出主要问题归类8项,查出各类隐患共1421条,截止目前,已整改治理1293条,整改率91%,正在治理的128条,占隐患总数的8%。落实整改资金1202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们两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督查办法:即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看,下达执法文书。督查形式:四个督查组分片包地区,分三个阶段进行。督查范围:自治区境内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和所有地方煤矿。督查重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督查比例:国有重点煤矿督查100%检查,地方煤矿督查50%以上,其余由地方政府督查。

    2、周密部署,细化内容。首先,要求煤矿企业按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旗县人民政府;旗县组织逐矿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盟、市,盟、市政府组织逐矿复查。我们两局此次百日督查是对旗县盟市进行检查的同时,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督查内容,除要求的15项督查内容外,还增加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驻矿承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技改工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等内容。

    3、深入基层,现场督查。各级在督查中深入矿区和井下,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和整改通知,并限期进行“回头看”,督办整改结果。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矿区,各级督查组联合召开由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矿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督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听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督查告一阶段后,各督查组及时向盟市反馈通报督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并以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两局文件向各盟市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

    4、突出重点,强化整改。我们突出将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自然灾害严重的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地的重大隐患重点进行督查。例如:扎赉诺尔煤业公司灵泉煤矿涌水量大,出现掉顶,督查其及时采取探放水措施,隐患已得到排除;平庄煤业公司所属煤矿“三违”现象严重,已责令改正;赤峰市个别地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已责令停产;鄂尔多斯市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和火区治理;阿拉善盟一地方煤矿越界开采,严重威胁神华矿井安全问题,已责令整改完毕。

    5、跟踪督办,狠抓落实。对于在各地各煤矿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已在“内蒙古安全生产网”上进行了登录,各级都组织进行了“回头看”行动,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跟踪督办隐患治理情况。对于行动迟缓或未采取措施的,都依法进行了处罚,并限定了消除隐患时间。今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以来,全区煤矿安全生产59条重大隐患得到了治理,整改率达91%;3532条一般隐患得到了治理,整改率达96%,其它正在按计划投入整改落实中。

    (三)总体评价

     此次督查的11个产煤盟市和67个产煤旗县区绝大多数对煤矿安全督查行动高度重视,及时转发了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在自治区督查组到来之前,已开展了全面督查。同时,各地区都先后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煤矿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多数地区选派了驻矿监管员,把包矿责任落实到人。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从技改整合阶段向巩固提高阶段转变。制定隐患排查台帐,开通隐患排查信息网,对重大隐患采取公开、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

     各煤矿企业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对百日督查行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下达安全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与职务、工资挂钩,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多数煤矿也建立了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使隐患整改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两个主体责任到了位,而且落得实,因此,我区煤矿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从2007年开始明显下降。今年1-7月份有7个产煤盟市实现零事故,占产煤盟市的64%,有一个监察分局辖区实现了零事故。全区煤矿死亡人数仅为国家下达控制指标的17%。

    (四)几点体会

     1、深化对两个主体责任的认识,是落实煤矿安全措施的根本;

     2、关小上大、淘汰落后矿点、落后工艺、落后方式是实现煤矿安全根本好转的途径;

     3、加强基础,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煤矿安全的基础;

     4、认真排查大隐患,严格治理大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是有效防止大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5、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旗县、盟市对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百日督查行动不够深入细致。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第一的意识淡薄,主体责任发挥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2、“三违”造成的事故比例大。部分煤矿未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致使近年来95%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3、部分煤矿技改工程进度缓慢,存在拖延、等待观望心理。甚至个别煤矿多头掘进,未经验收就进行采煤作业,存在着“边技改、边生产”的行为。一些煤矿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或表面上与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工程监理单位签了合同,实际是本企业职工施工、监理。

     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不快。到目前为止,还有个别煤矿没有开展。有的煤矿虽然已经验收达标,但不能持续保持,许多方面出现反弹。

     5、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欠帐较多。一些井工煤矿设备老化失修,甚至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部分露天煤矿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洪排水、安全标识、边坡、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等都未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6、存在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现象。一些煤矿审批手续不全,即进行非法开采。部分煤矿有超层越界行为,甚至与相邻煤矿贯通。

     7、阿盟、乌海市高瓦斯矿井煤层气抽采与利用项目进展缓慢,特别是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急需加快开工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评比,对个别差的地区和煤矿通报批评,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进行补课,我们两局要跟踪督查。

     (二)继续加强安全第一思想的宣传教育,利用煤矿事故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煤矿业主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三)针对有些煤矿“三违”现象严重的现实,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反‘三违’、抓落实”的活动。从区队、班组抓起,在各个环节和工艺过程查找隐患,遏制“三违”现象多发的势头。

     (四)加快煤矿技改工程进度,保质按期竣工投产。督促各盟市、旗县加大煤矿技改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煤矿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技改工程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今年年底前不能保质保量完工的,依法处理直至关闭。

     (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高标准、严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和技改工程施工同时进行,实现煤矿竣工的同时,安全质量标准化也同时达标。自治区对已达标的矿井要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取消达标资格,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限达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六)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制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更新和改造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推广和实施机械化采煤。井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不得生产。露天煤矿要装备GPS定位系统,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

     (七)整顿和规范煤炭开发秩序。对于非法和违法开采的煤矿,要求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立即实施关闭;对于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责令立即停工,退回矿田范围之内。对于边建设边生产的,要责令立即停止采煤作业,按规定要求施工。

     (八)加快实施火区治理规划。各火区治理责任主体要组织专家队伍对火区进行详细勘察,尽快将火区治理方案上报,按有关部门批复实施。要建立专业灭火队伍,保证灭火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力争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火区治理任务。

     (九)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按照国家瓦斯治理的要求,全方位进行监管、监察。组织编制全区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加快阿盟、乌海市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与利用项目的开工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瓦斯抽采和利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