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内煤安办字[2008]39号
关于加强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和技术支撑,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制作的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认真编写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二、在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应对煤矿各生产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在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应对煤矿技术改造或新建的各生产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安全设施及条件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做出结论性评价。
四、在评价报告中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必须包括《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见附件1)和《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见附件2)所列内容。
附件: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