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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乌海监察分局文件
乌煤安字[2008]26号
关于加强煤矿在用承压等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煤矿企业:
全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乌海监察分局辖区内的煤矿基本都能够积极开展活动,在过去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安全隐患自查活动,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确保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但是,一些煤矿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2008年6月3日18时20分,神华集团乌达黄白茨矿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移动式空压机爆炸事故,空压机司机当场被炸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事故表明,煤矿隐患排查工作仍有死角。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隐患排查和治理不仅要全面系统、举一反三、不留死角,而且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要特别加大对矿井在用承压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立即对此类设备开展一次清查治理,凡无相应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煤安标志等文件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三、在用的相应设备,不仅要保持原有的设备标牌等完好,而且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进行详细记录。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相关设备等不得继续使用。
四、加强承压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望各煤矿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搞好煤矿在用承压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