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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煤安一处字[2008]19号
关于国有煤矿企业
申请领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各监察分局: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中央企业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8]12号)要求,全面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做好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煤炭企业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辖的内蒙古境内以煤炭生产为主业的各子企业。
(二)非中央企业,管辖二处及以上国有煤矿的企业集团(总)公司。
二、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四)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制定了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九)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三、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企业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受理申请
由监察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全面性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分局审查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分局公章。
(三)条件审查??
对经分局审查通过的申请,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决定颁证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证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其它事项
(一)由监察分局负责通知煤矿企业应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
(二)所有上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2008]12号文件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