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内煤安一处字[2008]3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各监察分局: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定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7]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煤矿(名单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动失效。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依法监察。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煤矿(名单附后),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监察分局按附表2煤矿名单,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煤矿负责人,由煤矿派人于9月6日前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缴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逾期未缴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附:

1、表1《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国有煤矿名单》

2、表2《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国有煤矿名单》

二OO八年八月六日